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制度化

曾琪 2017-11-17 17:36:0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 通讯员刘洋峰)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龙华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关于“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要达到一定数量”的要求,始终坚持“领导干部既能抓好行政管理工作,又能多办案、办好案”的导向,积极健全完善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工作机制,有力促进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一是明确管理办法。坚持“入额就要在一线办案,不办案就要退出员额”的原则,制定了《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直接办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和专职委员的直接办案数量必须达到全院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5%、30%和40%。

二是优化人员配置。将入额院领导分别安排在公诉局、侦查监督局、诉讼监督局参与分案,以10轮分一个的比例随机分配,进一步确保达到今年办案数量和随机分案的要求。

三是带头攻坚克难。院领导主要负责办理在辖区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并在办案中注重加强公检法司的协调配合,力求实现最佳办案效果,促进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6月,王刚代检察长在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故意伤害案中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于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认真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于受案当日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

今年以来,我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70件,人均办案 18件,提前完成全年计划,充分发挥了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的表率作用,实现了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