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一男子擅自毁坏国有林地种植槟榔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曾琪 2017-11-14 17:06:2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 通讯员张余武)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一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吴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毁坏未划拨的国有林地种植槟榔树,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悉,2006年至2016年期间,吴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到琼中县中平镇牛塘岭7小班公益林处的天然林林区内种植槟榔苗4000余株,并在该地建一间简易房子,以方便管理所种植槟榔苗。期间,吴某为使其种植的槟榔苗更好地生长,在所种植槟榔树苗的林地内用砍刀环剥生长的天然林树木树皮,致使部分天然林树木枯死。

经鉴定,被毁林木均在公益林区内,为天然阔叶树,面积达10.31亩,被毁坏林木154株;被毁坏林木立木蓄积量34.9684立方米,出材量20.981立方米。

2016年10月12日,吴某主动到琼中县森林公安局白马岭林区派出所投案。经审理,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