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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考报名26日启动 变化还真不少

蔡丽娟 2016-12-14 7:20:39

商报讯 昨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公布,我省自12月26日-30日进行高考报名,首次实施高考改革方案中的本科批次合并,2017年我省合并原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为本科A批,原本科第三批改为本科B批。

高考报名日历

我省2017年的高考报名工作实行考生现场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考卡、现场采集相片(高二会考已采集近照的考生不必再采集)、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和网上缴纳考试费的办法。

12月26日8:00至29日17:30:考生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名卡和现场采集照片。

12月30日17:30: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的截止时间。2017年1月8日17:30:考生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20日前:我省高考进行体检。

2017年4月15日前:各市县教育局要组织对体检、复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

2017年4月30日前: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终检。2017年7月4日:我省将组织体检不合格考生再次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前须签订承诺书,如体检结论仍为不合格,则不给予投档。

关键词·报名限制

5类考生不能报名参加高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关键词·异地高考

在琼“异地高考”需符合4项条件

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如下: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

(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及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3”报考条件)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有”报考条件)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2016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关键词·批次限制

我省常住户籍4类考生不限报

申请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符合相关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本省户口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优秀人才子女”)。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但不符合(1)、(2)、(3)、(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2017年我省合并原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为本科A批,原本科第三批改为本科B批,下同)和高职专科学校。

关键词·报名地点

考生需注意报名条件选择报名地点

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在本人就读的学校报名。高二年级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还须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补充办理基础会考报名手续。

“省外借读生”在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本省户口往届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考生,在本人就读高中毕业学校报名;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在本人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本人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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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严格审查高考报名 严防“高考移民”

“空挂学籍”骗取不限报资格 移送司法机关

    商报讯 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定于12月26日至30日进行,为确保高考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必须认真做好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违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市县必须高度重视,要成立高考报名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办法,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严格审查报名材料,严把学籍、学历、户籍和不限报材料的审查关,严厉打击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和不限报资格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此外,省考试局要求,认真做好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查高考加分的材料,对有疑义的材料要进行深入地调查落实,确保高考加分资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省考试局和各市县教育局,要及时将考生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给各相关单位,确保高考加分资格的审查工作按时、有序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要求认真做好高考报名资格公示工作。各市县要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按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要认真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特殊类型招生报考资格、“异地高考”考生等信息在省考试局、市县招生办(高中学校)和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通过网络、宣传栏公告等为考生提供多种举报渠道,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市县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高考体检的组织、宣传、培训、实施等各项工作。各市县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体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严防“空挂学籍”骗取不限报资格,违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我省将严厉查处高考报名工作违规行为。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要防范考生通过“空挂学籍”骗取不限报资格的行为,严防“高考移民”现象的发生。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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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考生,要准备好这些材料哦

商报讯 昨日,省教育厅发布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办法显示我省高考报名自26日启动,不同类型的考生需准备不同的材料。

所有考生均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引进优秀人才子女”、“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或仅可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本省户口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并经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或提供考生本人出生证。

外国侨民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和本人护照。

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人民法院变更监护人的裁决书的原件、复印件。

(2)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可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本省户口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参加基础会考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和更改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3)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其中,本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应届考生由毕业学校向所属市县招生办出具有学校校长、年级长、班主任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名册。

(4)《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

中职生、往届生、省外借读生需提交的材料

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生、“中职生”、“省外借读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应往届考生需另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

(2)《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需提交)。

(3)《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中职生”报名资格审核表》(“中职生”需提交)。

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居住的材料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或经暂住地派出所确认的暂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同时证明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关系)。

(2)考生本人在我省就读的学籍材料符合“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需提交:海南省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2017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和《2017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

符合“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需提交:海南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2017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小学阶段学籍审查表》、《2017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2017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

申请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需提交:海南省初级中学、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017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或《2017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籍审查表》。

(3)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材料《2017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审查表》。符合“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或仅申请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可不提交此表。

(4)考生法定监护人的从业材料考生法定监护人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从业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从业证明。

“省外借读生”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2017年省外借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审核表》,小学或初中毕业证书以及经省教育厅审批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审批表》。

“引进优秀人才子女”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中,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的海南省军区、92830部队、63790部队、92458部队、92730部队、91800部队、92474部队、91959部队、91003部队、92304部队、92961部队、91922部队、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武警海南省总队、省边防总队、省消防总队、省海警总队以及省警卫局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书上应写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贴有加盖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

享受加分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或在本人户口所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市县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毕业学校所在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2)烈士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提交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复印件。

(5)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提交县级以上外事侨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三侨生”审核表》。

(6)台湾籍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台办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台湾籍考生审核表》。

(7)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8)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所在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考生法定监护人在三沙部队工作的起始时间)。

(9)农村人口独生子女考生:提交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农村人口独生子女考生审核表》和家庭人口信息卡。

(10)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和“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户口要求满三年),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

①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户口和学籍材料确定考生的加分资格。

②户口满三年的“引进优秀人才子女”:提交《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审核确认表》。

③户口满三年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交考生法定监护人驻琼部队出具的证明书(证明书上应写明法定监护人的军人身份及其与考生的关系,贴有加盖骑缝公章的考生本人相片,并有出具证明人、盖章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

④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提交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的《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审核表》。

(1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不含少年赛)获个人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审核表》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二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

(1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二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

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提交原所在部队颁发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3)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牺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4)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考生报名时需同时提交本人出生证、法定监护人所在部队出据的证明以及监护人相关证件材料。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3)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9)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

来源:蔡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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