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轨道交通线路、垃圾分类站等将列入城市黄线

曾琪 2017-10-19 17:28:3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王辉 摄影报道)商报记者19日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海口市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将轨道交通线路、电动车充电站及其附属设施、再生水设施、垃圾分类站、快递枢纽等的用地列入城市黄线。

据介绍,城市黄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城市黄线的划定和有序管理,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完善城市功能,有必要制定此法规。

据悉,《办法》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本市行政区域,不仅限于主城区,一方面可以缓解主城区的用地压力,改变部分基础设施无地可用的现状,另一方面可以有效保护主城区现有的基础设施,同时进一步促进主城区外基础设施的建设。《办法》明确了应当划定城市黄线的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供气供电设施、通信网络设施、消防设施、防洪设施、抗震防灾设施等。在具体列举各类设施时,考虑到城市发展远景,《办法》规定,将轨道交通线路、电动车充电站及其附属设施、再生水设施、垃圾分类站、快递枢纽等的用地列入城市黄线。

《办法》还对城市黄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中不同主体的不正当行为设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一是明确规划、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依法划定、编制、审批、调整城市黄线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二是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黄线范围内的土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法律责任;三是规定在城市黄线范围内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的法律责任;四是规定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和正常运转的法律责任;五是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