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海口一男子两次酒驾被查处 驾驶证被吊销

蔡丽娟 2017-10-19 12:41:3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林馨)海口市民李某半年内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海口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其不仅被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也被依法予以吊销。

10月17日1时许,在海口海甸岛和平大道某酒店路段,李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海口交警支队美兰大队民警查获。经查,民警发现李某今年4月19日在同一地点因酒后驾驶曾被交警部门查处过,当时李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并记12分。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内,李某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均属于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吊销驾驶证处罚。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5日处罚,同时记6分。最终,海口交警支队对李某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处罚。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也告诫其他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海口交警提示,不论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牢记十个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