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海南定安一男子卷款潜逃后投案自首

曾琪 2017-10-17 18:26:1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通讯员 李娇萍)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获悉,2016年10月某日凌晨,被告人邝某应聘到海口市秀英区某蔬菜加工厂,与该加工厂老板被害人郑某一起驾驶小货车送货。当日中午12时许,二人来到三亚市某市场送货时,邝某趁郑某下车卸货的时候,盗走放在车上的一张商铺货单,然后拿着郑某交给他的另一商铺货单去送货。邝某送货之后私自凭两张货单向货单标识的商铺分别收取货款人民币2268元、 868元,后离开现场并与郑某失去联系。

另查明,2016年11月某日,邝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盗窃被害人郑某财物的事实,同时退缴盗窃的货款共计3136元,后公安机关将扣押的上述货款发还被害人。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共计价值3136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邝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邝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邝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邝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邝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