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民政局工会原主席王某莲诈骗24万元获刑6年半

吴晓曼 2017-10-14 13:01:29

她很“神通”,担任澄迈县民政局工会主席,却对外称自己能办理廉租房指标、解决低保待遇、进行工作安置等。她很大胆,在办公室内就敢收取受害人钱款。

2012年至2014年期间,澄迈县民政局原工会主席王某莲收取众多受害人钱款48万余元。案发前,在受害人追讨之下,归还24万余元,其余钱款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挥霍。

2015年11月,王某莲向公安机关投案。王某莲涉嫌诈骗一案历经澄迈法院一审,省一中院发回重审,澄迈法院重审。近日,王某莲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号称工作、廉租房、低保问题一把抓

“神通”工会主席办公室内也收钱

王某莲曾是澄迈县民政局工会主席。澄迈县民政局不负责廉租房业务,只是对廉租房申请对象是否属于低保对象进行核实,更谈不上对其他单位的工作安置了。可是,在王某莲声称其有能力办理廉租房指标、解决低保问题、进行工作安置的时候,受害人都相信了,其中还不乏老师等知识分子。

2014年4月至8月,经亲属介绍,澄迈一老师梁某夫妇认识了王某莲。王某莲谎称有能力帮梁某解决其教师人事关系归地方管理为由,先后4次骗取梁某共计15000元。期间,王某莲还以其分管廉租房工作,可以帮梁某及妻子拿到廉租房指标为由,骗取梁某夫妇3万元。后因被害人发现被骗,经多次追讨,追回2000元,尚有43000元未追回。

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王某莲以其有能力帮徐某的儿子解决工作为由,先后6次骗取徐某40500元。这还不够,王某莲假借帮徐某办理退休手续,骗了徐某1.7万元。徐某发现被骗后,经多次追讨已追回6840元,尚有40660元未追回。此外,王某莲还以其有能力帮曾某进入澄迈县妇联工作为由,分3次骗取曾某2.7万元。曾某发现被骗后,多次追讨,追回1.4万元。

诈骗时,王某莲对自己的身份并不避讳,她甚至让受害人到办公室找她,在办公室内收取受害人钱款。2014年8月,王某莲以其有能力帮王某拿到金江镇廉租房指标为由,先后骗取王某共计2万元。此外,王某莲假借帮忙办理低保,在其办公室诈骗王某8000元。因为王某莲的身份,加上她敢在办公室收钱,让王某等人深信王某莲有这个能力,便将王某莲可以办理廉租房指标的事情告诉亲朋好友,让他们也来找王某莲办事,给王某莲送钱。

除了以工作、廉租房指标诈骗外,王某莲还以其可以帮人解决低保问题诈骗。2014年3月,王某莲通过邱某介绍认识林某,以其有能力帮助办理林某侄子困难户学生补贴为由,诈骗林某1000元。后王某莲通过林某介绍,假借其有能力办理低保,骗取被害人林某、胡某等人每人4000元。林某等人发现被骗后,部分人追回一些被骗款项。

收48万“办事费”案发前退24万

工会主席诈骗24万获刑6年半

王某莲从找她解决工作问题、廉租房、低保问题的受害人处收取“办事费”48万余元。因王某莲迟迟未能帮受害人解决问题,受害人发现被骗后找其追讨。王某莲先后退还了24万余元,但剩余的钱已被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挥霍等。

2015年7月底,梁某夫妇向公安机关报案。徐某也向纪委举报了王某莲。2015年9月9日,澄迈县纪委核查王某莲有关问题的信访案件中,发现王某莲涉嫌诈骗他人财物,并将该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2015年11月2日,公安机关口头传唤王某莲到案。王某莲当天投案。

该案经过一审、发回重审、重审,王某莲案发前退还的款项算不算诈骗罪引发控辩双方的争论。澄迈法院重审认为,应把案发前已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计算。澄迈法院认定,王某莲以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2407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澄迈法院作出重审判决,王某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对王某莲非法所得240760元予以继续追缴。

 

(原标题:澄迈民政局工会原主席王某莲诈骗24万元获刑6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