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8年底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

吴晓曼 2017-10-12 15:02:5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叶娇)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2018年底,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原则上办件量占总办件量的80%。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2018年底  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

《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各市县政府和省级部门,全面梳理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事项,按照“网上注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办结、在线支付、网上评价、网上反馈、快递送达”的“全程网办”模式,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打造全省互联互通、资源互认的一体化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互认,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网上通办”。2018年底,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原则上办件量占总办件量的80%。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实施范围为各市县政府(不含三沙市)及其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乡镇(区)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包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个阶段实施步骤:2017年谋划启动 2017年至2018年全面推进 2019年巩固提升

根据《实施方案》,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谋划启动阶段(2017年5月-9月)。研究制定《海南省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实施方案》《海南省“一窗式”受理办理实施方案》,启动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包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梳理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事项,推出首批试点事项,上线运行。

二是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底)。抓好省、市县、乡镇(区)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改革推进工作,分三批实施。第一批:2017年底实现3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第二批:2018年6月底实现70%的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第三批:2018年底实现80%的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原则上办件量占总办件量的80%。

三是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布“不见面审批”事项目录,完善“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平台各项功能,建立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深入研究存在问题,改进薄弱环节,总结评价、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改革成果。

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   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实施方案》明确,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到现场申请办理的事项(如不动产登记中确需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包括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都应当纳入“不见面审批”。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将全面梳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分批落实,确保2017年底实现30%以上、2018年6月底实现70%、2018年底实现80%的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并将分批实施的事项清单对外公布的同时报省审改办,纳入全省“一张审批网”。

推进“网上注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办结、在线支付、网上评价、网上反馈”的“全程网办+快递送达”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大幅提高网上办事比例。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

建设统一的公共支付平台 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支付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公安行政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将与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户口办理、出入境有关证照办理、车辆和驾驶人员证照办理以及相关资格资质证明、身份认定等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推行“不见面审批”,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办理。充分利用电子化、网络化优势,实现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实现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逐步实施无纸全程“不见面”电子化登记。

建设统一的公共支付平台,将财政非税收缴纳入公共支付平台,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支付体系,实现在线收费,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在互联网上办理各种审批涉及缴费问题,减少来回“跑腿”。同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工作中,确保改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