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今年已累计发行超3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城市更新

海拔新闻 2026-11-04 16:27:0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 摄影报道)11月4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办《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场新闻发布会。海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庞学彬在会上介绍,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的规定要求,省财政厅将构建“财政资金引导、专项债券撬动、税费政策降本、多元工具协同”的一揽子保障体系,全力推动城市更新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做实财政统筹,筑牢民生项目资金底线。聚焦公共安全、民生保障、基础设施补短板的城市更新项目,统筹整合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省级财力,持续拓宽资金供给渠道,重点保障城市地下管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电梯更新和传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等民生工程。2023年至2025年省级财政累计统筹各类资金约362亿元,年均投入超120亿元,切实把财政资源向普惠性城市更新项目倾斜。

二是用好专项债工具,撬动市场化多元投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在严守政府债务风险底线前提下,把专项债券作为重要融资抓手,优先支持有稳定高收益、可实现资金平衡的城市更新项目。今年已累计发行超3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城市更新。同时完善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深度参与,财政与金融协同,把短期投入转化为长期可持续的资金循环。

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持续降低项目实施成本。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税务等部门,认真落实支持城市更新项目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全面执行全国普惠性政策,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公租房建设经营项目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另一方面充分释放海南自贸港特有政策红利,如:“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品质提升和住房保障”“智慧城市建设”等产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享受新购置资产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城市更新产业相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等优惠政策,全方位为城市更新项目减负增效。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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