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托管中心受伤,责任该由谁承担?法院判了!

海拔新闻 2026-10-28 18:41:5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曹国贞 陈彬)未成年人托管事关千家万户,托管场所的安全管理更是不容松懈。当孩子在托管期间意外受伤,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托管期间未成年人摔伤案件,为托管机构、房屋出租人和广大家长敲响安全警钟。

2024年9月,父亲孙某将7岁的儿子孙小小(化名)交由涉案托管中心接受托管服务。托管期间,孙小小攀爬至停放在托管中心院内的三轮车上玩耍,从车辆上跳下时摔伤,事故发生后孙小小被送至医院救治并住院治疗。

孙某经了解,该托管中心系承租黄某的房屋经营学生托管业务,三轮车系房东黄某停放的,因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及承担比例双方协商未果,遂孙某将其二方诉至乐东法院。

孙某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定孙小小伤情构成十级残疾。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房东黄某将三轮车停放在托管活动区域,留下安全隐患,应承担40%的责任;托管中心未尽管理看护职责,未制止车辆停放,亦未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应承担60%的主要责任。托管中心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托管机构作为未成年人管护场所,应当时刻筑牢安全管理防线,常态化开展管护场地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清除场地内危险物件,强化现场巡护值守,第一时间制止未成年人各类危险举动。对于出租人或外来人员带入场地的危险物品,要坚决拒绝进入或者做好隔离处置,切实落实安全管护责任。

将房屋出租用于托管机构这类面向未成年人经营的场所,出租人也要充分考量场所的特殊安全要求,主动消除潜在安全风险,切勿将危险物品放置在未成年人可接触到的活动区域。

广大家长在挑选托管机构时,应当实地查看场地安全状况,了解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与看护人员配置情况,日常生活中也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引导孩子远离车辆、高处等危险环境,不断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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