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好剧本”岂能被“偷气运”?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汪舟)如今,刷短剧已成为不少人喜爱的休闲方式之一,坐公交、吃饭的碎片时间,一部几十集的短剧就能刷完。短剧要吸引观众,剧情是关键——人设够不够“爽”、反转是不是密集、台词能不能抓人。好剧本从哪来?有人用心搞原创、踏实买版权,有人则动起了“歪心思”。找部作品,换个标题、改改人物名称、拼凑一些剧情,就搞定一部短剧剧本。
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一宗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小说《皇叔XXXX》(以下简称小说《皇叔》)被“借去”拍成了短剧《王爷XXXX》(以下简称短剧《王爷》),被权利人诉至法院,索赔500万元。
自2024年2月18日起,作者安某开始在七猫公司运营的“七猫中文网”首发连载小说《皇叔》,2024年7月11日更新至第295章,该作品至2025年4月18日仍在连载中,已更新至第1058章。小说《皇叔》在“七猫免费小说”平台大热榜曾排名第3,“纵横小说”畅销榜曾排名第1,阅读量巨大。2024年7月15日,七猫公司获小说《皇叔》除署名权外的全部著作权的独占授权。七猫公司授权点某公司根据小说《皇叔》改编拍摄为短剧并行使协议约定的短剧作品相关著作权。2024年11月20日,短剧《王爷》在某平台上架。该剧在抖音端原生累计播放量达3596.6万,在快手热播数据累计播放量1304.2万,分别获评平台热播榜第7名和第10名。
七猫公司、点某公司认为,短剧《王爷》的人物设定、故事情节、台词表达等方面抄袭小说《皇叔》,遂将短剧出品方、传播平台方等九家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九被告辩称,短剧《王爷》改编自案外人小说《玄门XXXX》(以下简称小说《玄门》),与小说《皇叔》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小说《皇叔》本身亦抄袭在先作品,不具有独创性。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经与九被告主张的在先作品比对,小说《皇叔》也涉及女主穿越背景、男主命不久矣、女主救男主等人物设定和情节,但具体表达与在先作品明显不同。思想层面的相似不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实质性相似”,小说《皇叔》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短剧《王爷》与小说《皇叔》构成实质性相似。首先,短剧《王爷》拍摄时间、创作完成日期、上线时间均晚于小说《皇叔》连载时间,九被告具有接触小说《皇叔》内容的可能。其次,短剧《王爷》与小说《皇叔》在人物设定、故事情节、台词表达等方面高度相似;《王爷》剧集中,具体台词、旁白、情节推进、重要角色设置及其关系等方面均能在小说《皇叔》中找到对应内容;九被告虽称短剧《王爷》改编自小说《玄门》,但短剧《王爷》与小说《皇叔》在表达层面的相似之处,却难以在小说《玄门》中找到。综上,短剧《王爷》的制作者有接触小说《皇叔》的可能性,前者的具体表达与后者构成实质性相似,此种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侵害了七猫公司、点某公司对小说《皇叔》的改编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终,法院根据不同被告侵害的具体权利类型确定赔偿数额。其中,实施改编、摄制行为的被告赔偿两原告10万元,实施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被告赔偿两原告35万元,部分运营平台对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在1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表示,微短剧行业的繁荣,应当建立在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之上。微短剧行业的从业者应当树立“先授权、后使用”的合规意识,在改编他人作品前务必取得合法授权,切勿心存侥幸。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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