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曝光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澄迈县融媒体中心 2026-10-08 19:03:27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岗位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将澄迈县某商业广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予以公开曝光,引导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知敬畏、守底线,切实防范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1.海南某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案

2025年4月25日14时10分左右,澄迈县某商业广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作业人员从约7米高的钢结构作业面坠落,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查明,海南某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失,将高处管道搬运作业安排给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的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规定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前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从业人员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现场高处作业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纠正,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2026年6月25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某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海南某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案

2025年4月25日14时10分左右,澄迈县某商业广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作业人员从约7米高的钢结构作业面坠落,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查明,海南某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高处作业无证上岗、劳动防护缺失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默许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人员开展高处施工作业,对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带的违章行为失管失察,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6月25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马某某(海南某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4400元的行政处罚。

3.海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案

2025年4月25日14时10分左右,澄迈县某商业广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作业人员从约7米高的钢结构作业面坠落,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查明,海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与进场施工作业的海南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作业人员实施有效安全管理;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安全B证,专职安全员未到岗履职,无安全日志,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排查和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对现场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2026年6月25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4.海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案

2025年4月25日14时10分左右,澄迈县某商业广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作业人员从约7米高的钢结构作业面坠落,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查明,海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某作为海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施工项目现场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纠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2026年6月25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陈某(海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4400元的行政处罚。

5.海南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及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2025年4月25日14时10分左右,澄迈县某商业广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作业人员从约7米高的钢结构作业面坠落,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查明,海南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将中央空调管道安装作业分包给海南某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与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分包单位开展统一协调和定期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分包单位人员无证高处作业、不佩戴防护用品等事故隐患,未督促分包单位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6月25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6.海南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及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2025年4月25日14时10分左右,澄迈县某商业广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作业人员从约7米高的钢结构作业面坠落,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查明,海南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将中央空调管道安装作业分包给海南某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与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分包单位开展统一协调和定期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分包单位人员无证高处作业、不佩戴防护用品等事故隐患,未督促分包单位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6月25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

7.海南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违法案

2025年4月25日14时10分左右,澄迈县某商业广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作业人员从约7米高的钢结构作业面坠落,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查明,海南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施工现场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纠正施工、监理单位存在的各类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规定,2026年6月25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8.海南某某管理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违法案

2025年4月25日14时10分左右,澄迈县某商业广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作业人员从约7米高的钢结构作业面坠落,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查明,海南某某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作业发起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承包单位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承包单位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行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规定,2026年6月25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某某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9.某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监理安全监管职责案

2025年4月25日14时10分左右,澄迈县某商业广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作业人员从约7米高的钢结构作业面坠落,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查明,某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此项目事故的监理单位,未有效履行监理安全监管职责,未及时发现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2026年6月25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案例暴露出澄迈县建筑施工领域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悬空,建设、总包、发包、分包各环节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控不严,安全技术交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缺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履职缺位,对外包、外来进场作业队伍失管失察等突出问题。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压紧压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人员的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对外包、分包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发包承包安全管理责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强化外包队伍人员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和现场管控;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特种作业管理,配齐配全劳动防护用品,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大建筑施工、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强化对外包分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等高风险环节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引发事故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坚持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原标题:澄迈县曝光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赵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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