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东方一男子因肇事逃逸被处行政拘留→
编者按
按照海南省公安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东方交警坚持严管整治、宣传警示同步发力,聚焦辖区突出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重拳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曝光、安全科普等,营造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全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护航海南自贸港安全建设。
交通事故发生后
积极配合处置、主动承担责任
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
但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
事故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
妄图逃避法律追责
最终只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9月29日凌晨4时许,当事人姜某洋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东方市解放东路她雅烧烤城对面路段时,车辆撞上道路公共绿化带及路灯设施。本次事故造成路段公共绿化带、路灯受损,涉事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姜某洋仅委托朋友代为报警,本人未留在现场配合交警调查取证,擅自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接到报警后,东方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取证等处置工作,并第一时间电话联系驾驶人姜某洋核实事故情况、告知其配合调查。面对民警问询,姜某洋以父亲身体不适、需在家照料老人为由,拒不前往事故现场配合处置。
民警秉持便民办案原则,主动提出上门开展核查工作,但姜某洋拒不回应自身所处位置,刻意规避、拖延配合调查。

后续,办案民警通过电话、短信联系姜某洋,督促其主动到案接受处理,姜某洋均置之不理。直至9月30日上午,姜某洋才主动前往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案件调查处理。
经过全面核查案件事实、固定相关证据,东方交警认定驾驶人姜某洋事故后弃车逃离现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姜某洋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因交通事故逃逸的违法行为,被处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
交通肇事逃逸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无论事故轻重
逃逸只会加重违法后果
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驾驶人谨慎驾驶
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
应立即停车
保护现场、主动报警、配合处置
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以身试法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原标题:案例警示|东方一男子因肇事逃逸被处行政拘留→)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郭 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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