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对砍变“仇人” 万宁法官巧解邻里怨

曾琪 2017-09-22 12:31:0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 通讯员 郭媛媛)9月2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万宁市人民法院了解到,9月21日,该院刑庭法官来到被害人林某文家中,主持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黎某帆、肖某华、黎某兴向被害人林某端、林某乾、林某文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万元当场结清,双方签下《和解、谅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邻里关系得以修复。

2016年8月19日22时许,林某文因怀疑其妻子杨某珠被被告人黎某帆勒索钱财一事找黎某帆理论。理论过程中,林某文与黎某帆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随后,黎某帆电话联系被告人黎某兴(黎某帆的胞兄)说其在万宁市万城镇东关小学附近被林某文等人殴打,叫黎某兴过来帮忙。黎某兴便纠集被告人肖某华等人一起驾驶一辆小轿车携带刀具赶到现场。

到了林某文家后,黎某帆、黎某兴继续和林某文发生口角,随后黎某帆、黎某兴、肖某华从小轿车上各拿一把砍刀冲上去追砍林某文、林某端和林某乾。林某文、林某端、林某乾等人进行反抗,其中林某文和林某乾跑到家中厨房拿菜刀和黎某帆等人对打,林某端捡起黎某帆等人掉在地上的刀和黎某帆等人对打。在双方互打过程中,双方均有被砍受伤。经鉴定,林某乾、林某端的伤情属轻伤二级,林某文的伤情属于轻微伤;黎某帆的伤情属重伤二级,黎某兴的伤情属轻伤一级,肖某华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该案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之间是邻里关系,如果简单机械地下个判决,恩怨得到不到化解,往后很可能会再起冲突。2017年8月1日开庭查明案情后,承办法官何君武分别找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以拉家常的方式深入了解双方发生矛盾的根源。通过释法讲理,让被告人明白其持刀上门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国刑律,同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促使被告方同意登门道歉以消除影响。

据介绍,针对被害人提出的5万元赔偿款,何法官向被害人介绍了被告人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而且打斗过程中被告人一方伤得比被害人一方严重,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合意,被害人同意被告人一次性赔偿3万元,并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9月21日,在被害人家的临街铺面里,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邻里关系得以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