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一中院诉调对接上下联动 合力化解亿元建工纠纷

海拔新闻 2026-09-18 19:53:25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欧享敏 宋杰)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联合海口正和达商事调解中心发力,成功高效调处两起涉案总额1.5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切实减轻企业诉累,有效激活企业经营活力。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C公司因工程尾款结算及履约争议产生巨大分歧,矛盾持续已久。原告向省一中院诉请两被告支付工程款、质保金及利息合计约1.06亿元,并申请财产保全,致被告账户被冻结,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考虑到建工案件的特殊性以及企业实际经营困境,省一中院秉持“调解优先、实质化解、护企纾困”的审判思路,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接受商事调解组织先行调解,立案庭做好程序衔接与沟通对接,环资庭发挥专业审判优势厘清权责,海口正和达商事调解中心释法引导,共同靶向施策。调解初期,原告因已采取保全措施调解意愿不强,被告亦态度强硬。调解员两次上门,向双方释明商事调解制度优势,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厘清履约责任及违约法律后果,督促被告拟定切实可行还款方案。

在法院引导下,双方展现出理性务实的合作态度,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主动缩小分歧、共商解决方案。经过多轮磋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申请将陵水法院已受理的标的额约4450万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关联案件一并调处。省一中院及时对接陵水法院移送关联案件材料,为两案同步化解奠定基础。经法院、调解组织进一步开展双方调解工作,关联案件双方亦达成调解协议。两份调解协议均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有关商事调解组织收取费用的规定,对当事人负担商事调解费用进行了约定。

之后,省一中院、陵水法院依法分别出具民事调解书,按25%收取案件受理费并同步办理解封手续,受限资金重新流转,企业生产迅速恢复。同时,省一中院发出《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双方主动履行。双方签收后已主动履行第一期付款义务及开具发票义务,从源头上减少了衍生执行案件。

该两起案件的调解取得了三方共赢的良好效果,既有效压缩了纠纷审理周期,为企业省去高额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各项维权成本;又依法保障了施工方合法权益,降低了司法强制措施对企业经营的冲击,保住了经营主体和用工基本盘;同时确认按25%收取案件受理费并由商事调解组织依法收取调解费用,当事人和调解组织都充分享受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的红利。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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