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态环境厅:推动森林碳库价值实现 拓展“两山”转化路径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王凤)9月16日,“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九场)——进一步推进森林“四库”建设专场在海口举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静在会上表示,省生态环境厅主要从积极推动森林碳库价值实现、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三个方面,推动“四库”联动、拓展“两山”转化路径。

积极推动森林碳库价值实现
当前国家正加快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为森林“碳库”价值变现提供了重要制度通道。海南积极参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方法学体系建设。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发布造林碳汇方法学,将荒山造林、废弃地复绿等新造林活动率先纳入全国市场,更新造林碳汇和乔木林经营碳汇两项方法学今年8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三项方法学为海南开展新造林、更新造林、森林经营类CCER项目开发提供了重要技术标准支撑。同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在积极扩围,到2027年将覆盖8大高排放行业,为CCER消纳提供更广阔市场。
在对接全国CCER市场的同时,海南建立了本省碳普惠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出台《海南省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海南红树林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海南省碳普惠(橡胶林碳汇)方法学》,指导开发三个本地碳汇项目并签发碳普惠减排量约2.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目前正结合国家最新要求修订完善碳普惠管理办法,升级碳普惠管理系统,推动碳普惠交易平台建设。此外,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商务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开展海南省大型活动碳中和的指导意见》,引导各类会议、赛事、论坛等活动主动购买林业碳汇、碳普惠减排量实现碳中和。截至目前,已为省内25场大型活动颁发碳中和证书,累计消纳碳汇超1.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同时,积极推动“司法+碳汇代偿”创新实践,联合司法机关探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替代修复中引入碳汇认购机制。
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海南自2018年起先后出台两轮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由试点探索转向全面推进全省流域生态补偿。在全省500平方公里及以上跨市县河流湖库、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现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同时,持续推进赤田水库生态补偿试点和松涛水库流域机制创新,先后于2021年、2023年印发《赤田水库流域生态补偿创新试点方案》《松涛水库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2023—2025年)》,构建“1+N”政策支撑体系及多元化可持续补偿模式。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5年全省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提升至96.9%(2021年为92.2%);流域补偿涉及18个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水质为优的占比从66.7%提高至77.8%。赤田水库试点成效突出,先后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成果汇编、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典型案例;2024年入选生态环境部生态补偿典型案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简报典型案例;2025年获评第四批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2026年荣获第三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海南近年来出台《海南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2026—2028年)》等文件,积极推动“两山”转化和“四库”建设。加快构建GEP核算制度体系,印发《海南省生态产品目录(2025年版)》,发布体现热带海岛特色的GEP核算地方标准,开展重点区域、流域、市县行政区域等多尺度GEP核算实践。先后有10个典型案例获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部委肯定。前不久的全国生态日,发布第四批6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省级案例,截至目前已累计形成四批17个案例,初步形成四种“两山”转化路径:一是“特色生态产品+产业化经营”,把“好生态”转化为“好产品”;二是“生态+文旅”新业态,发展珊瑚移植体验、休闲渔业、晚霞经济等;三是生态资源整合+资产赋权,优化生态资源组合,拓展权能权项;四是生态修复提升+价值转化,统筹谋划生态修复治理和特色产业导入,使生态修复发挥环境效益的同时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
张静表示,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立足海南独特的“三度一色”资源禀赋,持续深化碳普惠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生态+产业”融合发展,一步步把海南的绿水青山转化为富民强省的金山银山,助力海南“向绿图强”、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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