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民政关于做好受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的公告

近期,我县防汛形势严峻。为切实保障我县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畅通急难救助渠道

针对降雨期间因转移安置、受灾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坚持“救急难”原则,我县各乡镇及新星社区已启动急难型临时救助和小额快救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

先行救助,后补手续

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受灾群众,因情况紧急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实行“容缺救助”先行受理,申请人承诺在急难情况缓解后1个月内,补齐申请材料。

申请方式

(一)线下申请

可向户籍地、居住地或受灾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及遭遇困难的相关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申请。

(二)海易办“社会救助一件事”申请

通过“海易办”平台“社会救助一件事”入口在线提交申请,实现“一次申请授权、一站式审核确认”,简化办理流程。

(三)保亭民政服务一站式平台反馈

通过“保亭民政服务一站式平台”反映困难诉求,乡镇民政部门将及时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协助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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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民政相伴。保亭民政将持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做实做细临时救助兜底工作,以及时、高效的救助筑牢困难群众民生防线。

附件

附件1:社会救助申请表.xlsx

附件2: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6年9月15日

(原标题:保亭民政关于做好受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的公告)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李彦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