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3个方面12项举措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7月1日起实施,海南在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9月14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办2026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会上,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宗教一处(民族事务处)处长林惠珍回答了上述问题。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海南省司法厅于今年7月联合印发了专项工作方案,通过3个方面12项举措协同发力,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一是分层分类深耕研学。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全省“九五”普法规划重点内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行业、区域、群体全覆盖。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常态化组织集中研学和研讨。同步将法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并开设专题课程;依托海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智库平台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搭建“领导示范引领、全民全域覆盖、智库专业赋能”系统化学法体系。
二是全域立体拓宽宣传。整合线上线下各类资源,打造全媒体、广阵地、有特色的立体化普法宣传矩阵。线上开设专题专栏,线下盘活各类宣传载体同步播发普法内容。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宣讲团成员、“琼岛石榴红”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专题宣讲,构建“专业专家+本土宣讲员”双梯队宣讲模式;面向大中小学推进法律进校园,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精神融入思政课堂、“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依托“三月三”、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文体活动开展普法,以文化浸润厚植法治认同。
三是健全长效落实机制。坚持学用结合、以法促治,打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见效“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民族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情况作为参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的重要标准,以法治保障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立足基层治理,切实把法治红利转化为服务群众、服务自贸港建设的实际成效。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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