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禁止在公益林、天然林内新增种植槟榔的公告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禁止在公益林、天然林内新增种植槟榔
的公告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各经营主体:
公益林和天然林是维护生态安全、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生态屏障,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近年来,我县少数林农因受经济利益驱使,不惜破坏自家种植的橡胶等林木用于改种槟榔,不仅承担了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还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为加强森林生态环境保护,避免因盲目种植槟榔造成违法违规后果,现就槟榔种植管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清刚性管控红线,全域禁止新增违规种植
屯昌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公益林、天然林规划区域,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新增开垦、扩种槟榔。严禁采取毁林开荒、砍伐林木、环剥树皮、药剂毒树、平整林地等任何损毁植被方式种植槟榔及其他经济作物,全面杜绝侵占、蚕食生态林地的各类生产经营行为。
二、压实采伐更新管控责任,严防采伐后变相改种
凡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主体,必须严格依照许可载明范围、株数、时限实施采伐,同步足额完成同等面积更新造林,造林标准严格执行省级林业技术规范。采伐后未按规定更新树种、擅自改种槟榔等经济作物的,视为未完成法定更新造林任务。逾期拒不整改恢复原生植被的,依法处以造林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罚款,同步纳入林木采伐信用管理,限制后续采伐许可申请。
三、从严整治林地违建,清退违规构筑物
在规划林地范围内,严禁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占用林地建设蓄水池、看护棚、加工房等各类建(构)筑物。确需占用林地的,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未批先建的建(构)筑物,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复植被与林业生产条件;逾期拒不拆除的,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置。
四、明晰违法处置后果,强化震慑警示力度
(一)行政惩戒。擅自开垦、损毁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地林地种植槟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条款,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关违法信息纳入个人、经营主体信用记录,限制涉农、林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追责。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五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商品林地十亩以上,造成林地被严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等刑事责任。
(三)利益追偿。违法毁林种植的槟榔属于违法附着物,不予享受相关产业补贴;涉及征收的,违法种植部分不予青苗补偿。毁林开垦产生的植被复绿、后期管护、执法清退等相关费用,全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坚决杜绝违法行为获取利益、政府兜底买单。
五、前置用地咨询引导,从源头防范违法风险
所有农户、经营主体计划种植前,应主动到属地镇政府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核实地块权属、林地类别、生态管控分区。涉及公益林、天然林区域一律不得新增种植槟榔,提前规避毁林违法、财产损失、刑事追责多重风险。各镇、村居委会要同步落实常态化宣传巡查,靠前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群众合法合规发展特色农业。
六、健全全民监督机制,拓宽违法举报渠道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健全“政府监管 + 群众监督”协同共治体系,畅通多元监督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主动监督,及时举报毁林种槟榔、侵占林地违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可通过林业部门举报热线(0898—67812410)或政务服务热线(12345)反映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将严格执行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及人身财产安全,推动形成全域覆盖、全民参与、从严打击、标本兼治的强大合力,坚决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生态文明是海南自贸港的生命线,保护公益林、天然林是每一位公民、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全县上下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自觉摒弃短期逐利思维,严守林地生态管控底线。本公告管控标准可供全县各镇(含海垦、海胶集团及省、县属国有农林场)参照执行,各镇(含海垦、海胶集团及省、县属国有农林场)可结合辖区林地、槟榔产业实际细化配套执行举措,共同筑牢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安全屏障。
特此公告。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8日
(原标题: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禁止在公益林、天然林内新增种植槟榔的公告)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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