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婚礼未领证,彩礼还能要回来吗?乐东法院判了!

海拔新闻 2026-09-01 09:43:3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宋倩)只举办婚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分手后,之前给付的彩礼、金银首饰还能追回吗?此类婚约财产纠纷在婚恋纠纷中较为常见。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胡某与颜某经人介绍相识,随后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礼前后,胡某及其母亲向颜某及其父母支付现金彩礼50000元(后由颜某母亲退还8000元),并为颜某购买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等金银首饰共计4万余元。婚礼当日,胡某方收取亲友礼金近2万元,由颜某方带走。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胡某于次年通过微信向颜某提出分手,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胡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颜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金饰折价款、婚礼礼金及恋爱期间转账等共计1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扣除已退还部分款项后,剩余现金彩礼依法认定为彩礼范畴。原告为缔结婚姻购买的金银首饰共计4万余元,虽存在《质量保证单》与电子发票金额差异,但结合黄金首饰零售交易中现金支付较为普遍的行业习惯,法院予以采信,亦纳入彩礼范围。然而,原告主张的恋爱期间微信转账3万余元及母亲转账2000余元,时间跨度长达半年有余,包含“520”等特殊含义金额,单笔多为几十元至数百元,属于双方恋爱及共同生活期间为表达感情而进行的消费支出及一般赠予,不属于彩礼,不予支持返还。

在彩礼返还比例方面,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返还比例。案件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约三个月。根据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足以认定胡某对婚约解除存在明显过错。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孕育子女、原告存在过错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彩礼返还比例为60%。此外,婚礼礼金系原告方亲友赠予原告的礼金,现由被告占有,缺乏合理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全额返还。

法官表示,彩礼是民间沿袭的婚嫁习俗,是以缔结婚姻为初衷的礼仪性财物给付。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对彩礼返还情形也作出了清晰的司法解释,为婚约财产纠纷处理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婚恋交往中,要严格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的日常赠予、情感转账,二者法律性质截然不同。同时需明确,民俗婚礼不具备法定婚姻效力,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彩礼的本质是礼,而非交易筹码。广大群众应树立理性文明的婚恋观,摒弃功利化婚恋思想。在处理婚恋大额财物往来时,务必提高法律意识,规范财物给付行为、妥善留存交易凭证。婚约存续贵在真诚,婚约解除重在包容,双方应秉持诚信友善原则妥善化解财产争议,让彩礼真正回归祝福、礼仪的本源,弘扬文明淳朴的婚恋新风。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