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征求意见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8月31日,海南省工信厅向社会征求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资金管理意见。
为推动我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研制生产和推广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助力海南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支持现代化产业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等有关文件精神,省工信厅起草了《海南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并进行了制度廉洁性评估。
意见征求时间自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所提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馈。属单位意见的,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属个人意见的,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信件以邮递方式寄至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人民政府736室。电子邮件发至iitb@hainan.gov.cn。
《细则》所称首台(套)装备是指符合海南自贸港发展方向,在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方面实现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等产品;首批次新材料是指符合海南自贸港发展方向,国内实现原始创新或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符合海南自贸港发展方向,在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取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初期阶段或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创新软件产品。
《细则》确定支持范围:首台(套)装备重点支持高端医疗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海洋装备、船舶游艇装备、新能源汽车及车联网设备、电气机械装备、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智能农机专用设备、工程机械、人工智能装备、仪器仪表设备、新能源装备、脑机接口设备等领域。首批次新材料重点支持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领域。首版次软件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数字技术软件、智算支撑类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领域。
省级“三首”产品奖励:一方面对符合省级条件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每款产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基础奖励。在此基础上,对申报企业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增长超过10%,且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研发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额外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仅可享受一次。一方面对符合省级条件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每款产品一次性给予30万元基础奖励。在此基础上,对申报企业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增长超过10%,且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额外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仅可享受一次。
国家级“三首”产品奖励: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国家能源局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条件的产品,每款产品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基础奖励。在此基础上,对申报企业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增长超过10%,且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额外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仅可享受一次。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国家能源局首版次软件条件的产品,每款产品一次性给予50万元基础奖励。在此基础上,对申报企业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增长超过10%,且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额外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仅可享受一次。
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产品已获省级奖励的,通过国家级认定后补足至国家级对应标准;已获国家级奖励的,不再享受省级奖励。
《细则》对研发制造企业投保的“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国家和省级保费补贴不重复享受。
申报主体年度全部“三首”奖励(含保费补贴)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型号产品限申报一次;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奖励和保费补贴;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同类别省级财政奖励。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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