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诈骗入狱前累计转给女友261万元,受害者将她告上法庭!

海拔新闻 2026-08-30 11:41:2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8月30日,记者了解到,2018年至2022年期间,海口一女子累计接收了男友261万余元转账,之后男友因诈骗被判入刑,被骗者联名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该女子还钱。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起案件,明确恋爱期间转账属于情侣正常往来,不能证实所得款项为受害者的被骗款项。

据了解,2019年至2021年,刘某对外吹嘘自己手握内部资源,可以拿到海口某热门小区的商品房名额,不少刚需购房者信以为真,纷纷向他缴纳购房定金。没想到这却是刘某精心编织的一场骗局。

经查实,刘某先后骗取117名被害人共计1355万元购房款项。拿到巨额资金后,他没有用来预订房产,而是一头扎进赌球,大肆购买玉石、奢侈品,肆意挥霍诈骗得来的钱财。

而在诈骗作案的这几年,刘某正和梁某处于恋爱同居关系。司法会计鉴定显示,2018年10月到2022年12月期间,刘某累计向女友梁某转账高达261万余元,其中还拿出部分赃款,为梁某购置海口滨江海岸三期一套房产。

交往期间,刘某经常给梁某大额给钱,还支付过房屋首付三十余万元。花钱大手大脚的反常状态,让梁某心里生出疑惑,可她并没有深究资金从何而来。

之后,刘某东窗事发,被法院以诈骗罪定罪判刑。刑事判决书中,法院将那套用赃款购买的房屋予以处置,变卖之后按照受害群众损失比例进行退赔。可除去这套房产之外,刘某早已把钱财挥霍一空,名下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刑事执行程序终结,钟某、周某只拿到9万余元退赔款,多数损失无法追回。

眼看刘某没有偿还能力,受害人把目光投向了收受261万余元转账的刘某前女友梁某。随后,钟某、周某提起民事诉讼,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梁某返还对应赃款,官司一审、二审接连失利,二人依旧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申请人钟某、周某一方认为,刘某本身没有合法高收入,转给梁某的钱全部来自诈骗,即便梁某主观不是蓄意共谋犯罪,客观上也属于拿到了没有合法依据的利益。“资金发生混同,但可以按照损失比例推算,梁某手中的钱就包含我们被骗的钱款。”同时申请人拿出梁某笔录原话,“2020年我就发现他有问题……”以此证明梁某明知钱财来源异常。

被申请人梁某则辩称,二人是多年恋爱关系,相处期间并非只有刘某单向给钱,自己也曾经向刘某转账63万余元,存在大量共同生活消费。恋爱期间互相转账属于情侣之间正常往来。刑事判决书没有认定自己构成犯罪,也没有判令自己退赔涉案转账。涉案房屋已经拍卖退赔被害人,不应当再让自己承担还款责任。

海南高院审查该案后认为,不当得利有着严格的构成要件。案件中,刘某与梁某恋爱期间双向存在资金往来。司法鉴定明确,被害人资金和刘某个人其他资金相互混同,没办法做到逐笔对应。并且刘某向梁某转账的时间段,早于、晚于被害人给钱的时间,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梁某收到的款项就直接来自钟某、周某被骗的购房款。

最终,海南高院裁定驳回钟某、周某的再审申请。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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