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民 事关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官方指南来了→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王凤)随着跨省流动就业日益普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成为广大劳动者关注的焦点。为保障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的完整和准确,人社部门近日就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避免中断等热点问题作出详细指引。
跨省转移: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参保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后,可申请将本人的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也可在临近退休时,统一将本人在各省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待遇领取地。转移后,各省的缴费年限(不含重复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办理渠道方面,参保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申请办理;也可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线下办理。
避免中断:离职前后这样操作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若长时间中断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将相对较短,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也会相应减少,从而影响养老金数额,甚至可能因缴费年限不足而需延长缴费,影响领取时间。
对此,人社部门给出两点建议:
离职后很快找到新工作,应提醒新工作单位及时为自己办理参保手续。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相关费用。
离职后暂时没有找到新工作,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待有新单位后由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即使养老保险关系中断,也不会影响已经获得的养老保险权益,之前的缴费不会白缴,社保机构会准确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并连续计算利息。
跨制度流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对于此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这属于养老保险跨制度流动。当满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相应计发办法计算待遇。
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及时关注自身养老保险缴费状态,合理规划职业生涯中的社保衔接,为退休后的生活筑牢保障。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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