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公司被重罚!
日前,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印发2026年第3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针对C基金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不规范、宣传推介不合规两大违规问题作出从严处罚。据悉,C基金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产品此前因出现“风格漂移”“大V带货”等违规问题引发舆论关注。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启动现场核查工作,查实该公司存在多项违规事实。
投资运作不规范 宣传推介不合规
核查结果显示,C基金公司违规问题集中在投资运作与宣传推介两大核心环节。投资运作方面,该公司个别主题基金存在“风格漂移”问题,主题风格库管理不规范,部分基金产品投资行为不审慎、投资集中度过高,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相关条款规定。
宣传推介方面,该公司违规对接MCN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活动,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从事基金销售业务,触碰基金销售合规底线,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监管部门明确指出,上述乱象根源在于该公司片面追求短期规模增长,忽视专业合规底线,内控机制不健全、管控有效性不足,经营理念、功能定位出现明显偏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对C基金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3个月的监管措施。同时对公司总经理、分管网络营销副总、网络金融部负责人、涉事基金经理等关键责任人员同步追责,实现机构处罚与个人问责并行,压实行业主体合规责任。
明确监管要求 全面封堵合规漏洞
今年以来,证监会持续完善公募基金监管体系,先后出台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主题投资风格管理等系列监管指引与自律规则,通过健全机构内控管理、强化托管人外部监督、完善长周期绩效考核机制,引导行业摒弃短期逐利思维,践行长期、理性、价值投资理念。
目前多数公募机构能够严守合规底线、规范展业,但仍有个别机构存在严重“规模情结”,投资端“蹭热点”风格漂移,销售端依托无资质网络流量违规引流,扰乱行业秩序。
针对案例暴露的行业共性问题,监管部门在通报中明确两大维度、全流程监管要求,全面封堵行业合规漏洞。在基金投资管理领域,监管建立投前、投中全链条管控机制,根治风格漂移乱象。
投前环节,要求基金管理人精准细化行业主题基金投资方向,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本中清晰界定投资范围与风格库入库标准,杜绝笼统模糊表述;存量产品投资主题界定不清的,可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依规修订,不得实质变更原有产品定位。
投中环节,强调基金管理人必须严格依照法规及合同约定运作,坚决杜绝“风格漂移”。机构需持续跟踪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严控单一细分行业、领域投资集中度,密切监测基金运作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情况,依托风控指标动态管控,对偏离度、集中度过高的产品及时调整,保障投资运作合规稳健。
在互联网基金营销领域,监管划定清晰红线,严管无资质“大V”带货乱象。通报明确,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严禁与无资质互联网“大V”、主播、财经博主、MCN机构合作开展任何形式基金销售活动,全面禁止产品推介、链接导流、组合推荐、调仓跟投、直播社群营销、变相赛道引流等违规行为。
针对公益投教合作,监管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确需开展公益投教、知识普及合作的,应严格限定合作边界,合作内容应经本公司合规部门审核并完整留痕,不得变相开展上述活动。同时,持续强化从业人员管理,严禁聘用无从业资质人员开展基金销售,从业人员必须以所在机构名义展业,不得以个人名义在网络渠道推介基金产品,独立销售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在其他机构兼任经营性职务。
后续还有更多重磅监管政策即将落地实施。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9月30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办法规定,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等方式营销金融产品的,须在机构自营平台或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法开设的账号上进行,营销人员须为机构从业人员且具备从业资格。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指引要求主题投资基金80%以上的非现金资产须投向合同约定的特定方向,严重偏离投资方向的行为,将被纳入基金经理负面考核指标。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监管态势持续从严,将倒逼公募行业告别“规模至上”“流量为王”的短期思维,推动行业回归投研本源,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助力公募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一基金公司被重罚!)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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