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创新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8月7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改革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提出创新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释放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政策效能。推动使用“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组合模式支持项目建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项目单位对照国家规定的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正面清单”,尽可能使用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并根据项目收入情况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省级财政依法依规给予贷款贴息。
优化资金组合并推动科技领域“先投后股”。统筹政府资金与政策性金融工具、商业银行贷款投放节奏,推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提前介入重大项目谋划,设置政府资金、信贷资金、自有资金合理配比,探索建立“资金效率化、投资基金化、建设信贷化、运营证券化”的全周期资金循环体系,对于收益较好、融资渠道宽的项目,减少安排或不安排政府资金。制定科技系统财政资金“先投后股”操作指引,扩大“先投后股”范围,对生物医药、深海科技等成果转化项目,财政资金可先行投入,待企业成熟后转为股权,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撬动作用。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贴息、科技创新债券贴息、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财政贴息政策,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放大政策性资金对金融资本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等领域倾斜。
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作与激励机制。财政部门优化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推动建立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信息化平台。完善“2+N”海南自贸港产业发展基金矩阵,建立市场化收益让渡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天使类、创投类基金,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依法依规可给予最高80%的超额收益让渡。引入专业化管理团队,实行分类考核,重点考核产业导入与长期回报。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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