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十条措施支持电力项目规划建设 为百亿级电网投资落地护航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 通讯员 尹建军)为规范和加快电力项目规划建设,支持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效能,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出台《关于加强电力项目规划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条具体措施推动电网工程快速落地形成有效投资。《通知》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据介绍,电力保障是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基石之一。根据南方电网公司“十五五”规划布局,未来一段时期将在海南投资不少于460亿元,聚焦电能质量跃升、抗台能力巩固、供电服务提质、互联互通强化、管理体系升级“五大攻坚行动”。
此次海南出台十条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措施,正是通过优化规划管控、简化审批流程、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为百亿级电网投资落地、重大电力项目建设扫清障碍、保驾护航。
《通知》提出,支持电力设施与新兴产业同步谋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配套电网工程,依托坚强电网支撑航天试验、人工智能算力、氢基绿色产业规模化落地,助力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做好电力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推动电力发展规划、电力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深度融合,电网重点项目统筹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予以保障;同时提出要强化空间刚性管控,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电网项目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通知》要求,推动项目选址阶段用好策划生成信息平台,设计方案践行节约集约理念,要素保障部门提前介入,严把选址选线关口,通过路径优化、地下管廊铺设等方式,减少资源占用,化解空间矛盾,尽量避让红线底线;深化方案比选,将征地成本、耕地占补等作为核心评价指标,明确补充耕地指标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列入建设成本,确保及时足额缴纳。
针对电网项目用地用林审批流程多、部分政策使用路径不清晰的问题,《通知》明确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电网项目暂停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符合条件的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和地下电缆通道范围不实行土地征收和转用、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推动电力项目用林附带性林木采伐手续办理等简化用地用林手续措施;对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点状杆塔基,提出了具体操作路径。
同时,《通知》要求全面推行用地用林用海联动审批,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保障时效。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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