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公共信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海拔新闻 2026-08-03 17:41:5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近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就《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公共信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下称《若干规定》)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寄送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通信地址是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电子邮箱是shfgc1605@163.com。

当前,我省已在部分领域开展了重点人群信用管理,实施全省统一的个人诚信积分“金椰分”,但是在推进过程中,政府开展个人信用管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跨境有序流动和应用、个人诚信积分的市场化合作等法规支撑不足,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由企及人”的管理要求无具体措施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方式来予以支持。

另外,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还存在着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不规范,个人失信信息修复机制缺失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强化个人守信激励,严格依法依规实施个人失信惩戒,规范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若干规定》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基本原则。坚持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注重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二是明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原则上不公开。同步明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以及可提升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的申报要求等。同时专门对个人诚信积分和信用评价进行了规范。

三是明确激励和惩戒措施。明确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公共管理机构可以实施守信激励;鼓励市场机构实施市场化激励措施。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的个人公共信用管理合作,省营商环境建设部门可以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个人诚信积分的合作,进一步扩大守信激励的范围。探索通过建设跨境信用服务平台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跨境有序流动。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惩戒措施应当与失信主体失信行为相关联,与其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相适应,确保过惩相当。同时对特定的严重失信行为探索了“由企及人”的惩戒机制,防止失信企业和相关个人“换马甲”继续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害。

四是明确权益保护。明确个人有公共信用信息的查询权、异议权、修复权等。设置了失信信息的使用有效期,超过最长使用有效期或者已经完成信用修复的,公共管理机构不得再共享和使用。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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