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飙车“翘头”耍酷?海口多名“追风少年”被查处!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暑期以来,海口多名青少年驾驶改装电动车在街头聚众飙车、“翘头”炫技,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埋下安全隐患。海口公安交警近日查处该起违法行为,抓获违法人员23名,涉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与所在学校均被通报。





为深入推进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切实防范暑期道路安全风险,全力防范未成年人违法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车、摩托车等违法行为,海口公安交警持续强化路面管控,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对涉及未成年人的,通知监护人到场并开展警示教育。

经查,此次涉案违法人员中多数为未成年人,更有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涉案车辆普遍存在非法改装问题,包括擅自改装电池、电机、制动系统,违规更换大容量电池、改动内部电路等,极易造成电气线路短路,存在电池起火、爆炸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依法对涉事驾驶人作出行政处罚,对非法改装车辆予以暂扣,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当事人所在学校,协同开展警示教育与安全监管。
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需要负什么责任
刑事责任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未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轻伤以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等法律规定的,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道路绝非竞技场,生命没有重来键。“翘头”“炸街”、飙车竞速均属交通违法行为,切勿把马路当赛道、拿生命当儿戏。每位交通参与者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请广大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管好车辆、看牢孩子,莫等事故发生,方才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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