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乐东法院判了!
海拔新闻
2026-07-23 22:10:5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张志文 陈丽华)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无证且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案件,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被告人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存在安全隐患的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他人前往海榆西线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乐东黎族自治县某路段时,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造成乘车人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本案的其余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遂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表示,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大扰乱道路通行秩序,直接危及个人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案件被告人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引发交通事故,教训十分深刻。需要明确的是,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醉驾摩托车同样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勿抱有摩托车酒驾不算违法的错误想法。
法官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应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上路行驶做到证照相符、车辆合规,驾乘摩托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文明守法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刘如英】
【内容审核:黄奕宏】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