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近3万购买投顾服务,炒股亏损近20万,服务费能退吗?
编者按
伴随证券市场的繁荣,投顾行业发展迅速,投顾机构的投资建议是“赚钱秘籍”,还是“仅供参考”?近日,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因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引发的纠纷案件,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投顾宣传,准确理解服务边界,树立正确投资观念。
案情回顾
被告是一家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持牌投顾机构。2021年8月,王某被该投顾机构的宣传语所吸引:“10万本金学员李哥,加入后盈利3万+”“一个涨停够吗?远远不够!案例股上演涨停潮!您把握住了吗?
王某非常心动,很快与投顾机构签订了《软件许可使用协议》《用户服务协议》,以28,000元的价格向投顾机构购买为期半年的“xx操盘系列”服务。根据协议约定,王某可以安装、使用投顾机构旗下APP“xx操盘系列”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包括文字直播室、视频直播、观点速递、理论教学课程等。投顾机构通过APP和客服人员向投资者传播证券投资基本理论知识、投资交易技能和方法,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在购买服务的同时,王某还签署了《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风险揭示书》等,《风险揭示书》及案涉协议中均明确投顾机构提供的投资建议仅能作为一定参考,投资者仍需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协议中还约定了退费规则,投资者自协议生效之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书面申请全额退费,退回全部已支付费用。超过5个工作日的,经投资者书面申请,投顾机构审批,扣除软件使用天数的许可费用及相关合理费用,退回剩余金额。
服务开通后,王某根据投顾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然而实际投资结果并未如其预期,王某累计亏损金额近20万元。王某认为,首先,投顾机构只宣传盈利案例,不提示亏损案例,使其以为投顾机构可以保证盈利;其次,监管部门曾对投顾机构采取监管措施,说明其存在违规行为;再次,投顾机构在其亏损后,未提供一对一、针对性的“解套”指导服务;最后,该机构部分工作人员不具备荐股资质,存在承诺收益、违规荐股行为。基于上述理由,王某提起诉讼,要求投顾机构返还28,000元服务费。
人民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投顾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违规荐股、承诺收益等行为,亦未在服务期限内按照约定主张退费,其在服务期限届满后多年才起诉要求退款缺乏依据,故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投顾机构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王某能否以投顾机构存在欺诈或违约为由要求其退还服务费?
第一,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系商事主体较为普遍的做法,经核实,投顾机构宣传中所展示的盈利案例均为内部真实学员案例。虽然监管部门曾对投顾机构采取监管措施,但经核查,监管部门对投顾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检查范围,并不包括本案交易,故难以认定投顾机构对王某存在虚假宣传。
第二,根据案涉协议关于服务内容的约定,投顾机构提供的系软件使用许可、一般性投资顾问服务及投资者教育服务,其已经按约提供了相应服务,并不负有在王某亏损后针对其购买的个股提供一对一解套指导的合同义务,且相关内容仅供王某参考和学习使用,具体的个股投资、买入卖出时间等仍应由王某自主决定,合同中亦对投资风险进行了告知。此外,王某虽主张投顾机构存在承诺收益、由不具备荐股资质的人员推荐股票等行为,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难以采信。
据此,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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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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