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公司转租铺面当“二房东” 让员工去索要租金

曾琪 2017-09-19 14:25:11

海口一公司转租铺面当“二房东”

  员工:公司拖欠工资,竟让我们去索要铺面租金

海南特区报 昨日(18日),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姚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称公司拖欠员工几个月工资,每次去公司索要工资时,公司都让他们去找某银行海甸支行。对此,据该公司一负责人孙先生介绍,公司把铺面租给了银行,但是今年该银行没有向公司支付租金,因此公司领导让员工去索要这笔钱。姚先生说,但他们每次去银行询问时,对方都表示银行并没有拖欠该公司租金。这到底是咋回事?

“公司拖欠工资,竟然让员工向银行讨铺面租金”

昨日(18日)上午,记者来到该银行,姚先生及其同事也在现场,姚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是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公司)的员工,公司拖欠20多名员工几个月工资,他们每次跟公司索要工资时,相关负责人就叫他们去找某银行要。“可当我们来银行一问,银行工作人员称他们没有拖欠公司的租金,让我们回去找公司询问。”姚先生说。

随后,记者找到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公司的负责人孙先生了解情况。他拿着一沓合同材料向记者介绍,2015年7月份,公司从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和公司)处租下人民大道附近的铺面,租期10年,租金按月支付。后来,公司将其中部分铺面转租给某银行,按合同约定,租金按年支付,每年7、8月签租赁合同。今年7月份,按照合同约定,银行应向他们公司支付今年的租金,但公司没有收到租金,造成公司拖欠了海南中和公司租金。

银行:该公司不具转租权利系违约,已解除租赁合同

据该银行海口分行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黄先生介绍,银行2015年9月21日起从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公司处租赁人民大道附近的部分铺面。但是后来,银行方面了解到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公司对承租铺面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转租权,违反合同约定,银行从今年8月2日起解除与该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

黄先生称,海南中和公司6月30日解除与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公司的租赁关系。之后,银行直接与海南中和公司形成新的租赁关系,因此没有拖欠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公司租金的说法。

随后,记者来到海南中和公司,负责该公司租赁合同事宜的委托人黄先生表示,公司已经向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公司下发公证书,并已经寄送《房屋租赁合同解约书》。记者在《房屋租赁合同解约书》中看到,解除合同原因:鉴于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公司未经海南中和公司书面同意擅自转租,以及2017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逾期支付租金达150日等违约情形,海南中和公司从6月30日起与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合同及附属协议。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公司自解除之日起,不再享有租赁铺面的使用权。

律师说法

  《房屋租赁合同解约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应

对此,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表示,根据国家合同法第9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通知送达的方式解除合同,合同一经送达可产生法律效应。如果收到一方当事人合同书后有异议的,为了进一步避免损失的扩大,应当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请求确认解除合同无效。李君表示,一般来说只要符合合同约定情形,一方当事人可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利。

李律师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是无效的。若租赁方长时间、持续拒交租金,出租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若承租人认为出租人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可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合同书没有有效送达、认为解除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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