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700万元

海拔新闻 2026-07-20 20:13:4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20日,记者获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近日,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700万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景萍被罚款1050万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于汇被罚款250万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清涛被罚款150万元。

海南证监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葫芦娃)部分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部分销售业务存在通过虚增药品价格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况,未准确计提配送费、仓储费、运输费等,导致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0,019,632.0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7%;虚增利润总额89,580,304.4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6.11%。ST葫芦娃2024年半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42,600,971.3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虚减利润总额27,661,119.9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35%。2025年4月29日,ST葫芦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此外,ST葫芦娃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引用了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对ST葫芦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ST葫芦娃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ST葫芦娃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ST葫芦娃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景萍,负责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组织、策划ST葫芦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签字保证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ST葫芦娃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于汇,分管ST葫芦娃财务、营销、产销协同工作,知悉、参与ST葫芦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签字保证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ST葫芦娃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清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未对异常情况予以关注,签字保证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ST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刘景萍作为ST葫芦娃时任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ST葫芦娃提前确认收入、虚增部分药品价格,为ST葫芦娃支付药品差价等提供资金,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据悉,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孚旺钜德实业有限公司、金石翊康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等联合出资成立,注册地址是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针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景萍、于汇、王清涛存在上述违法行为,2026年7月15日,海南证监局依法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罚款70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刘景萍作出警告、罚款1050万元(对刘景萍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刘景萍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汇作出警告、罚款25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王清涛作出警告、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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