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海口某商务中心以租车为幌子进行诈骗被判刑

曾琪 2017-09-19 09:36:58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邝清晶 通讯员 李娇萍)一男子以租赁车辆为幌子,将车骗到手后转手卖掉,日前,该男子被抓获判刑。

2016年10月初,被告人刘某与黄某(另案处理)共谋虚假租赁车辆,取得车辆后进行销售分赃。同年10月某日下午,刘某与海口某商务中心订立汽车租赁合同,租赁一辆轿车,租期二天,刘某缴纳了5000元风险抵押金。随后,刘某等人屏蔽该车辆GPS定位系统,把车辆开到广东省镇江火车站附近销赃。经鉴定,该轿车价值121147元。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合同标的物后逃匿的方式,骗取当事人财物价值12114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刘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被害人吴某经济损失121147元。(备注:该案件作出裁判之日为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