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曝光三起货运超限超载典型案例 强化源头治理 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违法主体,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前对近期查办的3起道路运输领域货运超限超载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督促全市建材、砂石、再生资源、物流等行业经营者及货运从业人员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与货运业务。
案例一:儋州某建材有限公司允许超限货车出场案
2026年4月9日,外市执法部门查获唐某驾驶琼A8***2/琼A1**1装载页岩砖的六轴货车超限上路。经检测,该车核载49吨,车货总重86.92吨,超重37.92吨,超限比率77.4%。经查,涉案货物产自儋州某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未落实源头治超管控责任,未严格核查车辆载重标准,违规放行超限车辆出场。经查实,该企业无同类违法处罚记录,本次属于初次违法。该企业未履行货物集散地源头管控主体责任,放任超限车辆出场的行为,违反《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5月,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海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二次允许超限货车出场案
2026年4月8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排浦镇开展路面巡查时,发现黎某某驾驶F0***5四轴货车装载机制砂超限上路。经检测,该车核载31吨,车货总重72.85吨,超重41.85吨,超限比率135%。经查,车上运输货物来自海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该企业明知车辆严重超限,未履行管控责任和义务,未按要求卸载超限货物,却直接放行出场。该公司2025年2月曾因允许超限车辆出场被处罚,本次属于二次违法。该公司两次违规放行超限货运车辆,未履行源头管控主体责任,其行为违反《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4月,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5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海南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二次允许超限货车出场案
2026年2月,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羊某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6年4月18日,路面执法部门查获琼A7***2/琼C3**1装载自制砂的六轴货车超限行驶。经检测,该车核载49吨,车货总重92.41吨,超重43.41吨,超限比率88%。经查,车上运输货物来自海南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企业设备管控缺失,装货后未核查载重便直接放行超限车辆出场。该公司2025年5月曾因允许超限车辆出场被处罚,本次属于二次违法。该公司两次违规放行超限货运车辆,未履行源头管控主体责任,其行为违反《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海南省公路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4月,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孙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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