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今年上半年共处罚违规经营的旅馆业475家

蔡丽娟 2017-09-18 15:55:01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张萌 摄影报道 )9月18日上午,海南省公安厅召开关于我省旅馆业违反《反恐怖主义法》案件新闻发布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简称《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依据该法强化社会管理,特别是今年以来,为坚决贯彻国家反恐办“7·21”会议精神,确保打赢十九大安保硬仗,从源头上防范反恐怖活动,根据省委常委、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委政法委书记肖杰和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公安厅长范华平的指示、批示要求,省反恐办深入开展涉恐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进行了多轮专项督导检查,海口、三亚、儋州、陵水、澄迈、洋浦等地公安机关依照《反恐怖主义法》对未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规定、存在较大涉恐隐患、拒不改正的14家宾馆酒店和出租屋,进行了处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警示效果。

海南省公安机关积极防范恐怖活动犯罪

近年来,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一背景下,针对我国的暴力恐怖案件时有发生,对我国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公民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简称《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本法基于人类公认的价值判断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以及对我国反恐工作进行规定,补充了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的空缺,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综合性法律。

公安机关作为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主要职能部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简称《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动员、组织各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力求从源头上防范恐怖活动犯罪的发生。依据该法,海南省公安机关重点做好事前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对旅馆业等行业执法和处罚力度。一年多来,共处理了14起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的行为(海口4家、三亚2家、儋州1家、洋浦1家、澄迈3家、陵水3家),主要是对未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存在较大涉恐隐患、拒不改正的宾馆酒店和出租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警示效果。

案例一

今年8月8日,海南省反恐办涉恐隐患排查联合督导组在检查中发现,海口市明月楼大酒店、龙泉大酒店、金玉宾馆等3家酒店存在不严格执行旅客住宿身份查验和实名登记制度的情形,大同、金宇派出所立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上述三家酒店分别处以罚款500元,同时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今年8月31日、9月1日,龙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再次对以上三家酒店进行例行检查,发现上述宾馆酒店仍然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第二款,金宇派出所对金玉宾馆处以罚款10万元,对法人代表王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大同派出所对明月楼酒店、龙泉大酒店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对法人代表刘某、伍某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17年1月4日10时许,三亚市公安局凤凰所民警对天涯区回新社区回新三小组22号海某花出租屋进行检查时,发现吐某、古某等五名人员租住在该出租屋的二楼。经查,房东海某花未按要求登记吐某、古某等五名住客身份信息,亦不按反恐怖工作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造成当地公安机关无法对五人有效开展核查工作。2017年1月25日,凤凰所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91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海某花处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三

今年8月4日,省反恐办督导检查组在儋州市暗访时发现,那大镇中兴大街佳地酒店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该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即刻派出民警现场取证。鉴于该酒店曾多次违反规定,并多次受到该局的治安处罚,东风派出所在市公安局反恐支队、治安支队的配合下,对佳地酒店进行了查处:决定对该酒店停业整顿一个月,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罚款十万元,并对事件的直接责任人法人代表、经理、服务员分别罚款1000元。

今后公安机关将对多行业及重点单位加强督导检查

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兆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的处罚虽然主要是旅馆酒店出租屋,今后,海南各级公安机关还将对物流寄递、交通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以及重点单位加强督导检查,发现存在同样问题和隐患的,将继续以《反恐怖主义法》严厉处罚,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更大的社会警示效应,真正筑牢基础防范工作的铜墙铁壁。

《反恐怖主义法》在总则中提出了防范为主、惩防结合的基本原则。反恐的重点是防恐。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反恐之要,在于防恐的每一个细节。因此,它立法的涉及面更宽更广,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各行各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更为严厉,对违法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也更为严格。

例如旅馆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就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查验身份证件,如实登记”,但对于违法行为仅是罚款几百元,对于经营者来说,无关痛痒,达不到警示的效果。但是,《反恐怖主义法》则不同,如果不严格执行,根据该法第86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数量最低10万元,最高可以达到50万元,而我们海南公安机关此次罚款的都只是在10万元起步。

当然,处罚不是目的,《反恐怖主义法》强调的是通过强化严格执法和处罚措施,督促相关行业加强管理,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今年上半年 全省共处罚违规经营的旅馆业(含旅租)475家

2017年,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在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依法依规,通过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日常检查,网上巡查,现场查处,现场督办,开展明查暗访等工作措施,不断提升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水平和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开展旅馆业治安管理过程中也发现了 一些问题 。个别旅馆业主及相关责任人,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执行旅馆业实名登记管理,存在无身份证办理入住、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持他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入住,不按时传输信息,不落实安全和消防管理措施等问题。因此,公安机关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多次违反实名登记管理和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旅馆业,依法从重处罚。

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处罚违规经营的旅馆业(含旅租)475家,责令限期整改116家,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6家。我厅治安总队组织暗访组对全省各地旅馆业落实“四实”登记制度进行明查暗访。共暗访旅馆业(旅租)268家,存在问题的58家。截止2017年9月5日,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多次违反实名登记管理和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14家旅馆单位,分别对旅馆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处罚十万元和一万元,依法从重处罚。其中,   海口4家、三亚2家、儋州1家、陵水3家、澄迈3家、洋浦1家。

如2017年8月17日22时许,陵水县公安局辖区民警在陵水县锦洋宾馆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409号房间入住的客人的身份信息没有按规定查验登记。2016年至2017年期间,该宾馆曾多次因未实名登记旅客信息被我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陵水锦洋宾馆单位罚款拾万元、陵水锦洋宾馆法人代表陈某付罚款壹万元、陵水锦洋宾馆前台经理黄某霞、谭某蕊分别罚款壹仟元。

此外,公安机关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一年内,旅馆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一)旅馆业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不制止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或者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处罚3次以上,经告知仍不改正,又因同一行为应当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二)旅馆业的工作人员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三)旅馆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旅馆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危险,足以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经公安机关通知仍不改正的;

(四)旅馆业经营者违反管理规定,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违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吊销许可证,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处罚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

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海南省公安厅希望各旅馆业经营业主及相关责任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的企业进行举报和监督,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