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二审维持原判
新华社
2026-06-16 20:48:06
2026年6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24年6月9日,成都市郫都区一小区内,27岁女子王紫雅在住所被35岁女性住户梁某滢捅刺致死。据司法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案发当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梁某滢本人曾当庭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
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梁某滢不服一审判决,并以“正当防卫、被害人先动手、且有自首情节”为由上诉。而受害人王紫雅的母亲也对“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仅承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不认可,向法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
(原标题: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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