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住宅小区抄表到户改造过渡期间临时水价政策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住宅小区抄表到户改造过渡期间
临时水价政策的通知
琼发改价格〔2026〕478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为平稳推进我省住宅小区抄表到户改造,规范过渡期间水价管理,保障终端用户合法权益,依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海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改造过渡期实际,现就临时水价政策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纳入抄表到户改造计划、暂未完成直供直收的住宅小区居民用户(含合表用户、总分表转供用户)。
二、临时水价标准与执行规则
1.分类型执行水价。已装表且具备直供条件的居民用户按现行居民阶梯水价执行,暂未直供或总分表转供居民用户按居民合表水价执行。
2.明确合表水价标准。各市县合表水价按当地现行标准执行,由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公布。
3.严守转供收费红线。转供水单位(含物业)必须按政府定价向终端用户收费,不得加收任何服务费、损耗费、加压费等变相加价。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用水应单独计量,费用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摊入终端水费。
4.保持价格稳定。过渡期间水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抄表到户改造完成、正式直供止不作调整,稳定用户预期。改造完成后,同步切换至对应阶梯水价或直供水价。
三、工作要求
1.要加强政策解读、价格监管,确保过渡期间水价平稳、用户权益不受损。
2.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供水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水价标准、改造进度及缴费方式;指导转供水单位同步公示合表水价与收费明细,强化行业自律;要畅通投诉渠道,依法查处违规加价行为。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标题: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住宅小区抄表到户改造过渡期间临时水价政策的通知)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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