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海拔新闻 2026-06-08 19:55:0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符多爱)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对企图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

2019年10月22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符某南和刘某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符某南应于民事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刘某华支付劳务报酬162700元及利息。经查,符某南长期从事建筑施工、帮助他人摘南瓜等工作,民事判决生效之后,符某南微信账单自2020年至2024年收入和支出分别高达人民币200多万元,符某南自认其2020年至2021年收入约40万元。符某南在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未履行判决义务向刘某华支付劳务报酬,而是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其他支出,且在东方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固定证据后,法院将符某南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5年9月5日,符某南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26年1月7日,符某南家属向刘某华支付2万元,刘某华对符某南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南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案发后已向被害人支付部分劳动报酬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处符某南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法官表示,劳务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来源,关乎工人家庭切身利益。案件中,被执行人符某南有能力履行却优先偿还其他债务并进行个人消费,侵害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人群体合法利益。

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国家强制力,代表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任何公民和法人都有义务尊重和履行。挑战司法权威、藐视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部分被执行人误以为“只要不把钱藏起来,而是用于还别的债,就不算拒执”。这是错误的,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强制力,任何改变资金用途、逃避特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均可被认定为拒执行为。

法官提醒,收到法院判决、裁定后,请自觉主动履行,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念之差,不仅失信,更可能失自由。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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