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
关于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的通告
广大农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国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坚决遏制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行为,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种植行为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桉树、橡胶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严禁违规改变用途发展林果业或破坏耕作层的设施农业。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应以种植水稻、番薯、大豆等粮食作物为主,可适量套种或间种中药材、瓜果等浅根系作物,套种或间种的非粮食作物,其覆盖度不得超过50%,或每亩种植株数不得超过该作物合理种植密度的70%。
二、法律依据及违法后果
永久基本农田是国家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进一步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槟榔、桉树、橡胶等属于多年生乔木或经济林木,其种植周期长、根系深广,严重破坏耕作层结构,导致耕地难以复耕,直接影响粮食生产能力,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非粮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由县级相关部门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由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琼中县永久基本农田的开垦费用每亩最高为4.6万元的两倍即9.2万元/亩,最低为2.66万元的两倍即5.32万元/亩(耕地地类及档次由县相关部门认定),再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即永久基本农田内违规种植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的最高可罚款46万元/亩,法定最低可罚款10.64万元/亩。
三、种植槟榔前如何查询土地性质
可以到村委会扫描本村电子身份证二维码,或是通过微信小程序“HN耕地电子二维码”“永久基本农田查询平台”定位查询本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同时为避免广大农民群众因不会查询、不了解土地规划等,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后续清理造成损失,请有种植需求的农民朋友,主动到所属村委会备案登记,咨询村干部或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确认地类符合种植条件后方可种植。
四、监督举报电话
0898-86222291(营根镇人民政府)
0898-86320233(黎母山镇人民政府)
0898-86305649(湾岭镇人民政府)
0898-86388373(中平镇人民政府)
0898-86350322(和平镇人民政府)
0898-86398036(长征镇人民政府)
0898-86298608(红毛镇人民政府)
0898-86396085(吊罗山乡人民政府)
0898-86393018(上安乡人民政府)
0898-86280023(什运乡人民政府)
五、政策咨询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0898-8623902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98-86220653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98-86221500
六、主动整改期限
请已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植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的农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清理并恢复原状,确保可用于粮食种植。对主动整改的,可免予处罚;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是全民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作物等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
特此通告。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7日

(原标题:关于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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