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清明祭祀引火,海口3人被依法传唤
清明假期
祭扫活动迎来高峰
火灾风险上升
祭祀过程中如果安全防范不到位
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引以为戒!
2026年4月3日,秀英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坡地火情线索后,立即指令石山镇工作人员开展巡查。工作人员在一字岭(美安大道路段)的坡地发现火情并迅速处置。经初步核查,该火情与三名清明祭祖人员存在较大关联。目前,该三名涉案嫌疑人已被石山派出所依法传唤,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上述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按批准要求用火的;
(三)野外用火禁止命令发布期间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海口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高火险期间,全市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止野外用火。
(原标题:引以为戒!清明祭祀引火,海口3人被依法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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