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一货车司机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被罚款+行拘

为保障博鳌亚洲论坛2026年年会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相关部署,于3月23日8:00至3月27日24:00对辖区部分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管制期间,定安公安交警依法查处一起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典型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3月25日6时8分许,违法行为人陈某平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定安县海榆东线由北往南行驶至海榆东线88公里加280米公安执勤点时,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管制秩序,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定安公安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陈某平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定安公安交警提醒

交通管制是保障公共安全、维护道路秩序的重要措施,全体交通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对拒不服从管制、强行通行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指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原标题:交通管制不是摆设 强行通行被处罚)

【责任编辑:韩 婧】

【内容审核:李彦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