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盗窃时被发现 屯昌两男子将其打成重伤分获刑

蔡丽娟 2017-09-12 14:30:48

小偷盗窃槟榔时被当场发现,槟榔园主人一怒之下将其打成重伤。近日,屯昌两男子王某丙、王某乙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7年3月18日10时许,王某甲骑一辆电动车到屯昌县西昌镇银岭王某乙的槟榔园偷槟榔时遭到殴打,经屯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甲被殴打所造成的损伤属于重伤二级,构成八级伤残。

屯昌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乙、王某丙故意伤害他人至一人重伤二级,达八级伤残,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记者李梦瑶 通讯员欧雪香)

(原标题:两男打小偷致重伤 分别被判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