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代驾,事故造成车损谁担责?海口美兰法院判了→

海拔新闻 2025-11-20 19:22:17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林锋 叶娇)与同事相约开同事的车一同回家,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损失应由谁担?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美兰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车辆驾驶人承担因案涉事故导致的车辆维修费等部分损失。

秦某与林某系同事关系,2024年10月18日,俩人一起驾驶秦某的车回海口,途中秦某与林某轮换开车。在林某驾驶车辆行驶至琼海市期间,因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经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认定林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秦某将车辆送至三亚市修理,共产生拖车费、维修费用等四万余元。秦某认为,林某应赔偿给其造成的全部损失,林某认为其系无偿提供驾驶劳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秦某遂向法院起诉林某主张赔偿。

美兰法院认为,汽车驾驶作为高度危险的行为,林某作为驾驶员未尽到谨慎驾驶和高度注意义务,经交警部门认定负案涉事故的全部责任,即便是好意代驾也不影响财产赔偿责任承担,故林某应承担案涉车辆的相关赔偿责任。秦某作为案涉车辆的所有人,有尽力减少车辆损失的义务,但秦某却舍近求远,将案涉车辆送到距离更远的地方进行维修,以致产生高额的拖车费用、交通费用,故拖车费用酌情扣减、交通费用由秦某自行承担,最终判决林某向秦某赔偿拖车费、车辆维修费等共计一万七千余元。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驾驶他人车辆搭载亲友同事同行,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但由于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具有高度危险性,故行为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负有高度注意义务,以免因不当驾驶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即便是好意无偿代驾也不能免除该义务。驾驶人手中的方向盘,不仅掌握着行车方向,更是掌握着人车安全,无论是专业营运司机还是好意搭载他人的普通人,都应充分意识到这份责任的重量。安全行车千万条,谨慎驾驶第一条!

【责任编辑:冯   超】

【内容审核:黄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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