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故意伤害他人潜逃九年落网 被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海拔新闻
2025-07-08 13:24:0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余建波)被告人赵某某在某工地将工友打成轻伤后潜逃九年,近期被民警抓获,被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纳儋州市检察院的定罪量刑建议,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1月,被告人赵某某在儋州市某工地上做工时,因工作上的琐事与工友羊某某发生口角,随手捡起一根木棍朝羊某某的左手臂处打了一棍,造成羊某某手臂受伤。而后,赵某某丢掉木棍、逃离现场。经鉴定,羊某某左尺骨粉碎性骨折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未构成伤残。
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赵某某于次日逃离海南,更换手机号码,到其他省份务工,并对外使用别名。2024年11月,民警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工地将赵某某抓获。经儋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赵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未构成伤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赵某某有坦白、累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儋州市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赵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未构成伤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李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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