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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中院公开宣判2起毒品犯罪案件 7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曾琪 2016-12-5 10:27:34

▲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商报讯  12月3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在海南省歌舞剧院公开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宣判,7名被告人依法被分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2015年5月11日,邢某末(在逃)电话告知林某山在文昌市等郑某师(在逃)电话,说会有东西交其藏放,并表示之后会有钱花。当日17时许,郑某师打电话给林某山约定见面地点。林某山驾车与郑某师见面后,由郑某师和吴某寿将藏有毒品的1个编织袋和1个纸箱搬到林某山车内。之后,林某山便开车将这批毒品运到文昌市某废弃老宅中藏放。次日,公安民警将林某山抓获,在林某山处查获36块海洛因毒品净重12644.7克,海南一中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该案中的另外4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韩某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吴某寿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吴某庆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韩某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以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等相应的附加刑。

当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对另一毒品犯罪案也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蒲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被告人王某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曾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