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推广“农房报建+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许文玉 柯育超 摄影报道)4月9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四场)——《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专场发布会举行。会上,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孟维华表示,乡村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乡村产业发展离不开规划和土地要素保障。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在政策供给、规划引领、指标保障、土地配置等多方面提供支撑。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加大资源要素保障政策供给。近年来,省资规厅先后修订或出台加强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投资扩容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用海保障范围,制定开发边界外准入目录,建立并规范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库入库流程,优化农村产业用地审批和供应程序,降低用地成本,多措并举支持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是突出规划引领,为产业落地提供规划保障。建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对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单独选址项目,经市县政府同意后,动态新增列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作为项目用地用海审批依据。指导市县按需有序编制村庄规划,简化村庄规划修改程序。对暂时难以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用地规模或用地性质的项目,以“点位示意”或“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方式将项目纳入规划,提供规划保障。稳步推进全省36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优化村庄空间格局,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三是保障乡村用地指标,简化行政审批。在海南省已编制的村庄规划成果中,共安排各类产业用地超过3200公顷。同时,建立村庄规划机动指标落实机制,明确各市县可预留不超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5%作为规划机动指标,有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林地定额指标专项保障农村产业用地用林需求。此外,将农用地转用审批、占用林地审批等部分省级审批事项委托市县实施,提高审批效率,加快产业项目落地。
四是灵活配置土地,降低用地成本。探索实施“只征不转、只转不征、不征不转”土地利用新模式,开展带项目招标或者挂牌、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混合用地等差别化供地模式,满足不同用地主体的需求。同时,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入股、联营等方式解决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难”问题。2023年以来,全省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514.38亩,成交金额约2.06亿元,有力支撑乡村产业发展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村民及村集体收入。此外,制定《产业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调整系数表》,细化不同产业项目用地基准地价,降低产业用地取得成本。
“今年,我厅还将有序推进一批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持续优化提升村庄规划成果,稳妥有序开展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推广‘农房报建+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推动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间土地、资金等要素的流动,为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全方位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孟维华说。
【责任编辑:赵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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