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法院发出2025年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海拔新闻 2025-03-05 20:18:33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潘春培)3月4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探望权纠纷案件时,向该案未成年人家长发出2025年度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提醒家长在履行监护人职责中的缺失和错位,督促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主动配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望权,陪伴孩子健康成长。

原告赫某某与被告朱某甲原是夫妻,并育有一女朱某乙。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4年2月26日办理离婚手续并自愿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朱某乙跟随被告朱某甲生活,赫某某享有探望朱某乙的权利。离婚后,朱某甲以各种理由拒绝赫某某行使探视权,剥夺未成年人朱某乙享有母爱的权利。故而,原告赫某某诉至琼山法院,要求被告朱某甲协助其行使探望权。该案经过琼山法院的不懈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赫某某每月探视女儿朱某乙一次,时间为周六上午8时至周日下午5时30分;寒、暑假期间原告赫某某与朱某乙共同生活七天,孩子上小学后,尊重孩子的意愿(具体探视时间由双方协商,被告朱某甲予以配合)。承办法官认为,朱某甲作为婚生女朱某乙的父亲,忽视了孩子对母爱的情感需求,使孩子感受不到母爱的温暖,容易给孩子幼小心灵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为此,承办法官依法下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朱某甲多关注未成年人朱某乙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主动配合赫某某行使探望权,允许赫某某通过定期团聚或者电话、视频、书信等方式陪伴孩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第二款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探望权不仅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更应是其继续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法定义务的延伸,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属性。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吴钟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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