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电动车电池等物品,儋州一盗窃团伙获刑

海拔新闻 2025-02-26 22:28:3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黄桂风 通讯员 杜永康)近期,被告人陈某某、黎某某、李某某结伙共同盗窃他人电动车电池等物品,被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纳儋州市检察院的定罪量刑建议,陈某某等三人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九千元不等,同时责令被告人陈某某等三人依法退赔给各被害人。

2024年2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单独或伙同黎某某在儋州市作案五十余起,盗窃57辆电动车电池、手机和摩托车等物品,价值28183元;被告人黎某某作案四十余起,盗窃43辆电动车电池、手机等物品,价值14348元;被告人李某某销赃57辆电动车电池,价值16215元。经儋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某等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陈某某等三人刑事责任。儋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今年1月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奕宏】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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