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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猛于虎! 海南上半年295人殒命

陈太庭 2016-12-3 0:37:59

商报讯   12月2日是国务院确立的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全省各地公安、文明办、网信办、司法、教育、交通、安监等七部门联合举办主题宣传活动。今年的主题是: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

据介绍,截至11月,全省机动车保有量为193万辆,其中汽车95万辆,摩托车92万辆,全省机动车驾驶人为225万人。通过对今年上半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分析,交通事故90%以上均因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引起。今年上半年,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肇事事故857起, 死亡295人,受伤1233人。其中,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最为突出,事故认定驾驶人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238起,死亡86人,占到无证驾驶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83.2%和75.4%。

肇事人员特点   违法驾车肇事857起,死亡295人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车行为依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共造成事故857起,死亡295人,受伤1233人,均占到其总数的90%左右。其中,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行为、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无证驾驶、未按规定让行、违法上道路行驶、违法会车、酒后驾驶和逆行是最突出的肇事违法行为,均占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车行为肇事总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86%左右。

无证驾驶现象依然突出,但所占比例有所下降。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占机动车驾驶人肇事总数的32.7%,所占比例同比下降3.8个百分点。其中,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最为突出,事故认定驾驶人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238起,死亡86人,占到无证驾驶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83.2%和75.4%。

驾龄在5年(含)以下的驾驶人肇事起数和死亡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中,3年以下低驾龄驾驶人共发生事故153起,造成39人死亡,分别占持证驾驶事故(589起,死亡190人)的26%和20.5%。其中,1年驾龄驾驶人事故67起,同比减少37起,死亡22人,同比持平,受伤95人,同比减少79人;3年驾龄驾驶人事故42起,死亡9人,受伤75人,同比分别增加16起、6人和20人;4年驾龄驾驶人事故同比明显下降,肇事17起,死亡11人,受伤17人,同比分别减少78起、20人和105人; 5年驾龄驾驶人事故72起,同比增加2起,死亡18人,同比持平。

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同比稳中有降。共发生事故65起,死亡22人,受伤127人,与上年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增加4人,受伤减少21人。其中,中小学生死亡13人,受伤69人。

肇事车辆特点   小型客车事故最为突出

客车是第一大肇事车类型,分别占事故总数及死亡总人数的36.6%和31.3%,其中,小型客车事故最为突出。

摩托车事故同比有所减少,所占总数比例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了3.4和7.5个百分点。

货车责任事故同比有所下降,但事故致死率较高。发生货车责任事故133起,死亡73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及死亡总人数的14%和22.6%。与上年同比,起数减少37起,死亡增加4人。其中,中、重型货车肇事死亡共58人,同比增加18人

客、货营运车辆事故死亡人数有所增加。客运车辆发生事故31起,死亡7人,与上年同比,分别增加5起和2人,其中,发生5起旅游客运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增加4起;发生10起出租客运事故,同比增加3起;公路客运事故9起,同比减少2起;公交客运事故7起,同比持平。货运车辆发生事故97起,同比减少13起,死亡63人,同比增加9人;未发生运载危险化学品货运车辆事故。

肇事路段特点   全省高速路发生交通事故49起

全省高速公路共发生交通事故49起,占总数的4.9%。其中,环岛高速公路发生事故41起,死亡42人,琼海、海口辖区段事故死亡人数相对较多,分别死亡10人和9人;海屯高速公路发生事故6起,死亡5人;海文高速公路发生事故2起,死亡1人。

今年上半年发生在环岛高速公路的较大死亡交通事故4起,占到全省上半年发生的较大死亡事故的一半,共死亡18人,分别发生在琼海(死亡7人)、海口(死亡5人)、陵水(死亡3人)和乐东(死亡3人)。

三条国道事故共160起,死亡70人,占事故总数的16%。其中,223国道(海榆东线)发生事故46起,死亡22人,其中,琼海辖区事故相对较多,事故13起,死亡7人; 224国道(海榆中线)发生事故37起,死亡16人,其中,屯昌辖区事故较突出,事故9起,死亡1人,海口辖区路段事故死亡5人;225国道(海榆西线)发生事故77起,死亡32人,其中,东方辖区事故最为突出,事故25起,死亡9人;其次是乐东,事故14起,死亡2人;三亚事故10起,死4人。

省级道路共发生事故149起,死亡47人,占事故总数的15%。其中,事故最多的是灵文加线(灵山-文昌-加积),发生事故25起,死亡6人;什邦线(什运-邦溪)发生事故17起,死亡6人,毛九线(毛阳-九所)、天新线(天涯-新宁坡)和石昌线(石碌-昌化)事故均在10起以上,共发生事故39起,死亡11人。

县乡级道路发生事故197起,死亡82人,事故占总数的20%,与上年同比,起数减少30起,死亡减少2人。

一般城市道路(主干、次干道和支路)共发生事故433起,死亡89人,事故占总数的43.3%,与上年同比,事故减少7起,死亡减少5人。 


 

血淋淋的案例      

司机醉驾追尾货车当场丧命

今年1月6日深夜,当事人莫某飞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浓度为115mg/100ml)驾驶车牌号琼A0××1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海口市G98环岛高速公路自南向北方向在行车道行至8公里路段时,遇当事人谢某祯驾驶车牌号琼C3××03号中型自卸货车满载碎石土同方向行驶在前,导致该小型普通客车车头追尾碰撞到该中型自卸货车车尾,致使该中型自卸货车冲驶入中间护栏,其车身向左侧翻车在中间护栏及超车道,车厢内的碎石土倾倒出对向超车道内180厘米。适时,当事人李某亮驾驶车牌号粤GZ××83轻型厢式货车与该中型自卸货车相对方向在超车道行驶至此,该轻型厢式货车受到对向事故翻车的威胁和干扰其车身向左侧翻后,冲入中间护栏内,事发后莫某飞所驾车辆车头起火焚烧,莫某飞当场死亡在驾驶座内。

大货车司机撞死一人

今年1月9日晚上,当事人邱某京驾驶车牌号为桂KH××38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海口市南海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在行至华信物流配送中心出入口,准备从南海大道由东往北方向右转弯行驶入华信物流配送中心时,未遵守安全驾驶规定,与当事人朱某驾驶由东往西方向在南海大道北侧靠右正常行驶的海口64××09号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朱某与电动车倒地后被桂KH××38重型仓栅式货车拖挤,造成朱某当场死亡。

摩托车主醉驾倒地被撞身亡

今年1月15日晚,当事人陈某驾驶车牌号为琼AD××31号小型轿车,沿着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海瑞桥桥面,适遇方某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沿着海口市椰海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海瑞桥(摔倒在桥面南侧第二车道内),陈某因未注意观察路面的方某蹲及电动二轮摩托车,致使该车左前角碰到电动二轮摩托车前部位,造成方某蹲身体被挤压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6日上午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逃离现场,后于当日16时到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投案自首。


分心驾驶成为交通事故头号潜在杀手 开车刷手机连命都不要?      

开车时刷刷朋友圈,发个微信,打个手机是很普遍的现象,然而就是这些普遍的行为,却让人生充满遗憾。

中国社科院与某保险机构的联合调研显示,道路交通风险最大的是分心驾驶,分心驾驶主要表现在疲劳驾驶和开车使用手机等方面,是道路安全的头号潜在杀手。

据业内人士介绍,分心驾驶行为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满足驾驶人身体舒适需求的分心驾驶行为,如抽烟、饮水、进食、调节空调等行为;二是满足驾驶人心情愉悦需求的分心驾驶行为,如化妆、刮胡子、聊天等,也包括使用手机拨打电话、收发信息等;三是周围环境引发的分心驾驶行为,如照顾小孩、长时间关注某个车外突发情况等。而如今,各类手机应用APP、通讯软件的盛行,使用手机已成为分心驾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有人说,开车时玩手机就等于玩命!此言不假。福特汽车委托的一项调查显示,59%的中国驾驶人开车过程中看微信,31%的人玩自拍或拍照,36%的人有刷微博、微信朋友圈的危险行为。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与AIG美亚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蓝皮书》调查结果也表明,34%的受访者存在分心驾驶的行为。

“分心驾驶会导致驾驶人反应滞后。正常驾驶时,驾驶人反应时间在0.3秒—1秒,使用手机时反应时间延迟3倍左右。而且行车间距延长,让道路通行效率降低,同时车辆横向控制能力降低。使用手机键盘键入号码时,驾驶人对车辆的横向控制,包括车道位置变化及产生车道偏离的次数明显增加。”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赵玉娟这样说。

科学家们的模拟实验结果更是证明了这一点,开车打手机导致驾驶人注意力下降20%,如果通话内容很重要,则驾驶人的注意力会下降37%。驾驶人边开车边发短信,发生车祸的概率是正常驾驶时的23倍。   (新华)

来源:陈太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