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缓刑期间在海口一中学的门口贩毒当场被抓获

曾琪 2017-08-18 19:01:56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邝清晶 通讯员 李娇萍)一男子王某在被判缓刑期间,仍不思悔改去贩毒被民警抓获判刑。

2017年2月某日晚,被告人王某在海口市某中学门口处,以4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贩卖给购毒人员。二人交易结束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王某身上缴获毒资400元及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从王帮圣身上缴获毒品一小包。经鉴定,被缴获的毒品检测出氯胺酮成份,净重0.81克。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曾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2016)琼0105刑初64号刑事判决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6)琼0105刑初64号刑事判决中对罪犯王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

二、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前罪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扣押在案的毒品氯胺酮0.81克,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扣押在案的毒资400元及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